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強和改進黨的民族工作,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眾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以導的理念做好宗教工作,運用思想教育、文化引領、政策指導、行政管理、法律治理等手段,開展系統治理,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
一是必須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高度把握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歷史方位,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謀劃和推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
二是必須把推動各民族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共同奮斗作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務,促進各民族緊跟時代步伐,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三是必須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主線,推動各民族堅定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高度認同,不斷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
四是必須堅持正確的中華民族歷史觀,增強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和自豪感。
五是必須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證各民族共同當家作主、參與國家事務管理,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
六是必須高舉中華民族大團結旗幟,促進各民族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
七是必須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實施,支持各民族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實現共同發展、共同富裕。
八是必須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使各民族人心歸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團結奮進的強大精神紐帶。
九是必須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團結統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十是必須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十一是必須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教育引導各民族繼承和發揚愛國主義傳統,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國家安全、社會穩定。
十二是必須堅持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提升解決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必須深刻認識做好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
九是必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在 2021 年召開的全國民族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黨的民族和宗教工作分別提出了“十二個”和“九個”必須,為推進黨的民族宗教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